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第二次、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会
2024-06-28 09:21:04 来源:中华网河南 编辑:


(资料图片)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中心组分别召开党纪学教育第二次、第三次集体学研讨会,党组书记、院长陈永江主持会议并讲话,班子成员围绕“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分别进行交流研讨。

会议强调:

一要严守廉洁纪律,全面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恪守司法良知,守住“廉洁司法”这根红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抓好权力监督,规范司法活动,加强对“关键少数”、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压实院庭长对人、案、事的监管责任,对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拖、不躲、不绕,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构建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协助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要严守群众纪律,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群众纪律是我们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以群众满意度为抓手,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拓展跨域诉讼服务功能和范围,不断提升诉讼便利度。持续打造“一支部一品牌”,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做好信访化解工作,常态化落实院庭长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通道,严格落实“四定四包”责任,认真落实化解信访矛盾主体责任,对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三要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铁纪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在党的建设和工作实践中,正确履职、担当作为以及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员干部要坚决反对“四风主义”,锚定党纪党章要求,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越雷池、不触红线,坚守道德底线,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坚守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优良作风。(供稿:钱俊杰 许菲)

关键词: 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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